纳税调增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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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增是指在进行税务处理时,针对某些特定的支出或费用,由于其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或条件,因此需要进行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行为。这些调整通常涉及到企业会计处理上的支出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
纳税调增的情况:
1.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了这个标准,超出的部分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2.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果企业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支出所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那么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3.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等支出:按照税法规定,某些职工福利费支出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比如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等。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标准,超出的部分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的情况:
1.超标准的费用支出:例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如果实际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超出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2.不能税前扣除的支出: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这些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3.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等,这些非正常损失也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4.固定资产折旧调整:如果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或者折旧方法不符合税法规定,那么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5.其他需要调整的项目:根据税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可能还存在其他需要进行纳税调增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的情况:
1.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这些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免予征税,因此需要进行纳税调减。
2.加计扣除项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3.弥补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在弥补亏损的年度内,企业可以将亏损额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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