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免税项目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法定的免税项目 | 临时减免退税项目 | 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 | |
对于《税法一》这种记忆类科目,建议大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技巧进行记忆。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基础知识点,希望同学们都能好好利用,坚持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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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免税项目(熟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除外),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正常征税。
(2)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3)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①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②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4)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是指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仍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收回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5.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6.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动产)。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所属章节:第二章 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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