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处理方法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处理方法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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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处理方法(掌握)
1.税务处理
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 税务处理 |
购入时即不予抵扣 | 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
购入时可以抵扣,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2. 进项税额转出按照标的物的不同,分为常见的四种转出方法:
方法 | 适用范围 | 举例 |
直接计算转出法 | 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劳务、服务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损失5%,经查实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则: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6×5%=1.3(万元) |
还原计算 转出法 | 适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 某食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6月向农民收购一批免税大米,拟用于生产销售年糕,2023年8月,因管理不善该批大米毁损。已知该批大米的账面成本为18600元,相应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则: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8600÷(1-9%)×9%=1839.56(元) |
比例计算 转出法 | 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 某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因管理不善毁损一批账面成本30000元的服装(进项税额已抵扣),已知该批服装成本外购比例为60%,则: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30000×60%×13%=2340(元) |
净值折算 转出法 | 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 |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将2021年5月购入的一栋办公楼(已抵扣进项税额654万元)改为职工的集体宿舍,该不动产的净值率为91%。则: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54×91%=595.14(万元) |
所属章节:第二章 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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