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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7-15 16:02:55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处理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树苗如果因为怕痛而拒绝修剪,那就永远不会成材。在税务师考试备考中,同学们不要害怕面对挫折,勇敢前进,才能走到终点。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准备了《税法一》基础阶段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坚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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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1.销项税额时间界定

总原则:确定销项税额的时间不得滞后。具体确定销项税额的时间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种情形下,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下:

(1)一般规定。

①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②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具体规定。

销售方式/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但最晚不超过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除代销以外的其他视同

销售货物行为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

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从事金融商品转让

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日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日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2024年新增)

【名师解读】90日内权责发生制,90日后收付实现制

视同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

为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

2.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界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二)扣税凭证丢失后进项税额的抵扣

根据丢失的发票联次(发票联、抵扣联)分别处理: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所属章节:第二章 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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