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处理方法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
别把最好的时光,浪费在无谓的等待和犹豫不觉中。想在2024年税务师考试中满载而归,必须脚踏实地备考。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准备了《税法一》基础阶段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坚持学习!
推荐:▏税法一基础考点汇总 ▏2024年图书 ▏2024年好课 ▏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掌握)
(一)享受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条件
一般企业 | 小微企业和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2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 ——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 |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
(二)增量或存量留抵税额的确定
情形 项目 |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 |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
存量留抵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pk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取低者: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0 |
增量留抵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计算
退还税额类型 | 一般企业 | 小微企业和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
增量留抵税额 | 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 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
存量留抵税额 | —— | 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
进项构成比例:
①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留抵退税其他政策
1.出口退税
(1)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2)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2.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纳税人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3.留抵税额处理
(1)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3)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4)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所属章节:第二章 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