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税务师考试只是我们漫漫人生中的一段旅程,如果连这么短的距离都不能坚持到终点,又如何能让自己跑得更远呢?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税法一科目基础知识点,同学们快来打卡学习吧!
推荐:▏税法一基础考点汇总 ▏2024年图书 ▏2024年好课 ▏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掌握)
一、纳税义务人 大纲要求|掌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其他单位和个人指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单位和个人,卷烟的批发单位和个人,电子烟的批发单位。
3.消费税包括五个纳税环节:
(1)基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2)特殊环节:零售、批发。
纳税次数 | 消费品类别 | 征税环节 |
双环节纳税 | 卷烟 |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
电子烟 | 生产(含代加工)/进口+批发环节 | |
超豪华小汽车 |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环节 | |
单环节纳税 | 金银铂钻 | 零售环节 |
其他 |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
二、扣缴义务人 大纲要求|掌握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人,其应纳消费税由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人除外)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所属章节:第三章 消费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