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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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不断地学习,再学习,知道的越多,就越能感受到知识带来的力量。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在整理的税务师《税法一》科目基础考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打卡学习,巩固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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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掌握)
1.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上述三种情形,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未超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所属章节:第五章 土地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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