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不要失去信心,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就终会有成果的。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在整理的税务师《税法一》科目基础考点,希望同学们能够坚持备考,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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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熟悉)
一、预征土地增值税 大纲要求|了解
1.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决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2.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二、纳税申报 大纲要求|熟悉
1.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三、 纳税地点 大纲要求|熟悉
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所属章节:第五章 土地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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