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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免税及管理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8-07 15:32:00

备战税务师考试,希望大家能意识到学习的意义,苦中作乐,用心体会学习的快乐。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更新了《税法一》基础知识点汇总,快来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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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免税及管理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关税减免税及管理(熟悉)

一、法定减免税 大纲要求|掌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

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减征)或损失(免征)的货物。

5.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免征)。

6.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免征)。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8.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二、暂时免税 大纲要求|熟悉

1.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2.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需要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期限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3.以上所列暂时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或者暂时出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进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以上所列可以暂时免征关税范围以外的其他暂时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

三、特定减免税 大纲要求|熟悉

1.科教用品

(1)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残疾人专用品

3.慈善捐赠物资

4.重大技术装备

5.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6.科普用品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设备(2024年新增)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23日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已进口的装备所缴纳的进口税款,符合政策规定的,依申请准予退还。

所属章节:第十章 关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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