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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8-08 15:36:12
关税纳税
关税滞纳金、保全 关税退还 海关行政复议




没有一颗珍珠的闪光,是靠别人涂上去的。2024年税务师考试,同学们不能指望靠运气通过考试,只能脚踏实地去夯实基础,在最终的决赛场上一较高下。税务师《税法一》基础知识点已更新,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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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海关行政复议(熟悉)

情形

具体内容

行政复议

机关及机构

(1)对海关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对海关总署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海关总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前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海关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认为海关未履行法定职责

(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海关不予公开

(4)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复议程序

申请

(1)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受理

(1)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

(2)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制发《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制发《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审理及决定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不服或未回复

申请人不服海关行政复议决定或者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属章节:第十章 关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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