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教育费附加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
成功没有什么秘诀,如果真的有,也就两个,第一个就是坚持到底,第二个即是永不言败。希望大家能坚持自己报考税务师时的初衷,不要只是短暂的热血,而浪费大好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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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掌握)
项目 | 具体规定 | ||
概念 | 教育费附加 | 是为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在《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是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
地方教育附加 |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教育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在《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是地方收入科目 | ||
缴费人 |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 ||
附加率 | 教育费附加 | 3% | |
地方教育附加 | 2% | ||
计费方法 | 计费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保持一致,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费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1)对海关代征的进口商品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进口不征) (2)经税务部门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范围(免抵要交) (3)应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附加率 | ||
优惠政策 | (1)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出口不退) (2)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见第二章的相关内容 | ||
征收管理 | 缴费时间、缴费地点、缴费期限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相应规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 ||
所属章节:第十一章 非税收入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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