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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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贵在坚持,要取得胜利就要坚持不懈地努力。东奥会计在线更新了税务师《税法一》基础知识点,同学们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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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掌握)
项目 | 具体规定 |
概念 | 是指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油、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汽油、柴油的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额上缴并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政策性收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
缴费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油、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
征收范围 |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 |
计费方法 | 应缴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相邻两个调价窗口期之间实际销售数量×征收标准 |
征收管理 | (1)缴费人可以选择按季度或者按年度缴纳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具体缴纳方式由缴费人报征收机关核准。缴纳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按季度缴纳的,缴费人应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并缴纳应缴费款。按年度缴纳的,缴费人应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 (3)缴费人有两个及以上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由征收机关指定集团公司或其他公司实行汇总缴纳 |
所属章节:第十一章 非税收入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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