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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_2025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11-14 15:25:25

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现阶段通过提前预习,考生们可以先行了解恒考点内容,为后续的深入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这也是一个知识慢慢积累的过程,有助于考生们在正式备考时更加游刃有余。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更新了《税法一》预习考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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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_2025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基本构成

内容

主体

征税主体

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纳税主体

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

(1)按纳税主体在民法中身份的不同,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

(2)按征税权行使范围的不同,分为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

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

所属章节: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基础阶段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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