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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一般规定_2025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11-19 10:42:56

税务师考试备考中,预习的重要作用是为后续备考复习留出更多时间。东奥会计在线在下文中整理了《税法一》预习考点,同学们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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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一般规定_2025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进项税额一般规定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合法扣税凭证

扣税方式

合法扣税凭证

以票抵税

(按票面税额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支付道路通行费和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计算抵税

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或收购发票、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或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支付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

2.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核定扣除除外)

(1)基本规定

来源

凭证

进项税额

购入已税农产品(不是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以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9%)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征收率开具的)

以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的普通发票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购入免税农产品(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以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全环节免税的农产品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特殊规定。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为10%,其中,9%是凭票据实抵扣或凭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是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金额=取得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金额×9%+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凭证注明的金额×1%

(3)购进烟叶进项税额计算。

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规定的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抵扣的烟叶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收购价格+价外补贴

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2024年新增)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税率(20%)

3.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

取得的票据类型

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

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3%)×3%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4.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抵扣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5.保险服务进项税额抵扣

提供保险服务纳税人

(保险公司)的赔付方式

进项税额的处理

实物赔付

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

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现金赔付

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6.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即进项税额允许在购进当期一次性全部抵扣。

7.进口环节进项税额抵扣

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4个无销项。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①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②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③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上述项目的(兼用),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④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上述项目,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4个非正常。

①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3)4个服务。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2.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资产用途改变的税务处理。

(1)进项税额转出: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或,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税率

净值率=净值÷原值×100%

(2)进项税额转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能抵扣进项税额

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或,可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

5.进项税额转出特殊规定(2024年新增)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净值率抵扣)、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所属章节:第二章 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基础阶段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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