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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处理方法_2025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11-19 10:50:17

税务师备考之路,犹如一场考验耐力的长跑,关键在于节奏的把控。东奥会计在线在下文中整理了《税法一》预习考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学习,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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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处理方法_2025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处理方法

1.税务处理。

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税务处理

购入时即不予抵扣

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购入时可以抵扣,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 进项税额转出按照标的物的不同,分为常见的四种转出方法:

方法

适用范围

举例

直接计算转出法

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劳务、服务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损失5%,经查实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则: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6×5%=1.3(万元)

还原计算

转出法

适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某食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6月向农民收购一批免税大米,拟用于生产销售年糕,2023年8月,因管理不善该批大米毁损。已知该批大米的账面成本为18600元,相应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则: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8600÷(1-9%)×9%=1839.56(元)

比例计算

转出法

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某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因管理不善毁损一批账面成本30000元的服装(进项税额已抵扣),已知该批服装成本外购比例为60%,则: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30000×60%×13%=2340(元)

净值折算

转出法

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将2021年5月购入的一栋办公楼(已抵扣进项税额654万元)改为职工的集体宿舍,该不动产的净值率为91%。则: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54×91%=595.14(万元)

所属章节:第二章 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考季《税法一》基础阶段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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