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目_25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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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1.15类应税消费品
类别 | 税目 | 注释 | |
不健康 | 烟 | (1)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电子烟 (2)不包括烟叶 | |
酒 | (1)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含葡萄酒等) (2)不包括调味料酒、酒精 (3)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4)无醇啤酒、啤酒源、菠萝啤酒和果啤比照啤酒征税 (5)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 ||
不便宜 | 高档 化妆品 | (1)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高档: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 (3)不包括:普通护肤护发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 | |
不便宜 | 高档手表 | 指每只不含税价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 |
贵重首饰 及珠宝玉石 | 包括金银珠宝首饰和珠宝玉石首饰,如翡翠、珍珠、宝石坯、钻石、人造宝石、合成宝石等 | ||
高尔夫球 及球具 | (1)包括高尔夫球、球杆、球包(袋) (2)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握把属于本税目范围 | ||
游艇 | 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非营利活动的机动艇 | ||
不环保 | 鞭炮、焰火 |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 |
摩托车 | 包括气缸容量250毫升(含)以上的摩托车 | ||
成品油 | 汽油 | (1)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和乙醇汽油属于汽油征收范围 (2)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2024年新增) | |
柴油 | (1)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属于柴油征收范围,照章征税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①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②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 ||
石脑油 | 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2024年新增) | ||
溶剂油 | (1)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2)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2024年新增) | ||
航空煤油 | (1)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2024年新增) | ||
润滑油 | (1)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2)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 ||
燃料油 |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 ||
小汽车 | (1)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2)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3)购进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 (4)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大客车不征消费税 (5)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消费税 | ||
木制一次性 筷子 | (1)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等 (2)不包括竹制筷子、木制工艺筷子 | ||
实木地板 | 包括实木复合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等 | ||
电池 | (1)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2)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 ||
涂料 | 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
2.成品油优惠政策
(1)对成品油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2)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2024年调整)
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连续加工生产润滑油,或纳税人(包括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及其他纳税人)外购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加工生产润滑油,在申报润滑油消费税额时按当期销售的润滑油数量扣减其耗用的符合规定的润滑油基础油数量的余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3)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征、免、退)基本规定及应退税额计算。
①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②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③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退还石脑油、燃料油所含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还消费税税额=石脑油、燃料油实际耗用数量×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4)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规定。
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
所属章节:第三章 消费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考季《税法一》基础阶段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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