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_25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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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的核定征收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所属章节:第五章 土地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考季《税法一》基础阶段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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