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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纳税申报

分享: 2014-5-20 10:55:01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税法二》冲刺考点:纳税期限、纳税申报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法二》重要冲刺知识点:纳税期限、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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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纳税期限、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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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十二节纳税期限、纳税申报的内容。

  【冲刺考点】:纳税期限、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解释1: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解释2: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1.按月或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正常情况下,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

 

 

责任编辑: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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