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税法二》冲刺考点:纳税期限、纳税申报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法二》重要冲刺知识点:纳税期限、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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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期限、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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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十二节纳税期限、纳税申报的内容。
【冲刺考点】:纳税期限、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解释1: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解释2: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1.按月或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正常情况下,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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