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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分享: 2014-9-24 15:33:2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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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八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基础考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

  6.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况(选择题、了解)

  “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特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等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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