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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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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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八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基础考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
6.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况(选择题、了解)
“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特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等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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