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非居民企业的核定征收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非居民企业的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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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企业的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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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八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基础考点】:非居民企业的核定征收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解释】 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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