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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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约定价安排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十一节特别纳税调整的内容。
【基础考点】:预约定价安排
要点 |
主要规定 |
类型 |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
受理机关 |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
适用企业 |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
适用期间 |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
预约定价安排磋商 |
税务机关应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形成审核评估结论之日起30日内,与企业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磋商,磋商达成一致的,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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