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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分享: 2014-10-15 18:22:5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内容导航】: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承包承租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二节征税对象的内容。

  【基础考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后,不改变企业的性质(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按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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