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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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承包承租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二节征税对象的内容。
【基础考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后,不改变企业的性质(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按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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