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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分享: 2014-10-15 18:32:58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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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二节征税对象的内容。

  【基础考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征免范围】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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