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其他所得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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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2.两种行为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二节征税对象的内容。
【基础考点】:其他所得
1.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属于“其他所得”,不属于免税的储蓄利息所得。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超过上述利息额支付给储户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 奖金还是以其他名义支付, 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利息所得,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2.以下两种行为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名借实得)
具体征税办法:一看企业性质,二看身份
(1)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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