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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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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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五节减免税优惠的内容。
【基础考点】: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级别)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特殊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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