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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分享: 2014-10-16 13:24:38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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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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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六节申报和缴纳的内容。

  【基础考点】: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对非营利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仅指机构自身的各项税收,不包括个人从医疗机构取得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在医疗机构任职而取得的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

  3.医生或其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投资或个人合伙投资开设医院(诊所)而取得的收入,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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