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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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三章土地增值税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的内容。
【基础考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三把标尺)
标准之一: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
标准之一: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具体又体现以下三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
2.土地出让,一级市场,不征税。
3.土地转让,土地二级市场,征税
标准之二:产权必须发生转移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
标准之三:强调房产转移要“有偿”
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
不予征税的房屋继承和赠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房地产的权属虽转让,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
(1)房地产的继承。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3)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哪些征;哪些不征;哪些免征)
有关事项 |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
1.出售 |
征 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
2.继承、赠予 |
继承不征(无收入) 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 非公益性赠予,征 |
3.出租 |
不征(无权属转移)。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4.房地产抵押 |
抵押期不征; 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 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
5.房地产交换 |
单位之间换房,征 |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1)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征。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征。
(3)投资、联营企业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4)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非房地产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但给予免征待遇)
总结:投资方和被投资方任何一方是房地产企业,则该房地产投资行为,均缴纳土地增值税。
7.合作建房 |
建成后自用,暂免 |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
暂免 |
9.房地产评估增值 |
不征(权属未转移,无收入) |
10.国家收回房地产权 |
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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