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人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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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五章房产税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的内容。
【基础考点】:房产税的纳税人
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四大区征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的征税范围。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受益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如企业无租使用政府机构办公楼用于办公)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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