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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分享: 2014-10-29 16:51:00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二》预习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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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五章房产税第五节申报和缴纳的内容。

  【基础考点】: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用途变化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从生产经营之月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从建成之日的次月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5.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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