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法二》之股票,股权,股息、红利在两大所得税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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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二》之股票,股权,股息、红利在两大所得税中的规定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都是要交个税的吗?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吗?
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内未上市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是免税的,那么取得的上市企业的股息红利是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股票的收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居民企业转让境内居民企业的所有类型的股票都是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转让股权时,不得扣除未分配利润中按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而在撤资的时候可以按照实收资本的比例计算扣除,这样理解是对的吗?
请问,关于股票,股权,股息、红利等特殊的问题在我们注税的考试中还有特别要注意的政策吗?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老师您好: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都是要交个税的吗?答复:要交个税。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吗?答复:包括。
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内未上市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是免税的,那么取得的上市企业的股息红利是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答复:持期间超过12个月是免税收入,否则要征收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股票的收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居民企业转让境内居民企业的所有类型的股票都是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答复: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时,不得扣除未分配利润中按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而在撤资的时候可以按照实收资本的比例计算扣除,这样理解是对的吗?答复:对。
请问,关于股票,股权,股息、红利等特殊的问题在我们注税的考试中还有特别要注意的政策吗?答复:参考总结: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企业
符合免税条件的情况下,是免税收益,否则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A、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1、“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B、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个人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该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执行税率为10%,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2013年1月1日以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转让股权
企业和个人都没有税收优惠。
企业,转让股权,将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和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余额并入所得额进行税务处理。
个人,股权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以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转让股票
个人:
转让股票,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或境外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
企业转让股票,一般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以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处理,免税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证券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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