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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

分享: 2014-11-3 13:42:40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答疑精选】《税法二》之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二》之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

    计算题

  德国居民杰克鲍尔先生为境内某外企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德国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9月2日来华,在华居住总计80天,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每月取得工资、薪金分别为30000元人民币和3000欧元(1欧元=10元人民币)。2011年10月,杰克鲍尔在中国境内工作20天,在德国工作11天,杰克鲍尔10月份在境内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正确答案】:杰克鲍尔10月份在境内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3000×10-4800)×35%-5505]×30000÷(30000+3000×10)=6907.5(元)。


    【学员提问】

  老师,该题是不是应该乘以20/31啊,因为在国内工作20天?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不需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

  下面有个总结,您看一下,希望给的学习带来帮助:

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税额计算公式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一般纳税人

外籍高管

90(183)以内

非居民

免税

×*

×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

90(183)1

非居民

×*

×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5

居民

免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5年以上

居民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代表高管有纳税义务)

【注意】1 、居住时间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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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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