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法二》之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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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二》之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简答题
美国居民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自2012年1~10月都在中国境内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外资企业支付的月工薪2万元人民币,美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万元。6月份回美国工作10日,计算罗伯特先生2012年6月份应就其工薪在中国缴纳多少元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2012年6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4800)×25%-1005]×20÷30=3530(元)。
【学员提问】
请问下老师:在境内居住大于90天,而小于180天的,不是要对境内所得征收吗?为什么这个地方,不按境内所得占所有工资薪金比例相乘呢?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本题,属于居住时间为300天,为90日(或183日)~1年的情形,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按下面的表格掌握:
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 |||||||
| |||||||
居住时间 |
纳税人性质 |
境内所得 |
境外所得 |
税额计算公式 | |||
境内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内支付 |
境外支付 |
一般纳税人 |
外籍高管 | ||
90日(或183日)以内 |
非居民 |
√ |
免税 |
×* |
× |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 |
90日(或183日)~1年 |
非居民 |
√ |
√ |
×* |
× |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
1~5年 |
居民 |
√ |
√ |
√ |
免税 |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 |
5年以上 |
居民 |
√ |
√ |
√ |
√ |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 |||||||
(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代表高管有纳税义务) | |||||||
【注意】1 、居住时间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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