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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分享: 2014-11-5 11:24:2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答疑精选】《税法二》之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二》之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简答题

  美国居民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自2012年1~10月都在中国境内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外资企业支付的月工薪2万元人民币,美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万元。6月份回美国工作10日,计算罗伯特先生2012年6月份应就其工薪在中国缴纳多少元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2012年6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4800)×25%-1005]×20÷30=3530(元)。


    【学员提问】

  请问下老师:在境内居住大于90天,而小于180天的,不是要对境内所得征收吗?为什么这个地方,不按境内所得占所有工资薪金比例相乘呢?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本题,属于居住时间为300天,为90日(或183日)~1年的情形,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按下面的表格掌握:

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税额计算公式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一般纳税人

外籍高管

90(183)以内

非居民

免税

×*

×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

90(183)1

非居民

×*

×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5

居民

免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5年以上

居民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代表高管有纳税义务)

【注意】1 、居住时间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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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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