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法二》之征税对象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二》之征税对象
多项选择题
下列所得中,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编剧从任职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B.雇主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C.个人从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
D.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所得
E.任职、受雇于报社、杂志社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正确答案】:BCE
【学员提问】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的(交纳一定费用,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情况),交企业所得税时,承包、承租人的工资是否允许所得税前扣除,交纳的一定费用是否属于出包企业原股东所有,原股东是否应按股息、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承包人是否应按所得税后所得扣除交纳费用加工资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的(交纳一定费用,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情况),交企业所得税时,承包、承租人的工资是否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答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交纳的一定费用是否属于出包企业原股东所有,原股东是否应按股息、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答复:不属于原股东所有,不涉及股息红利的个税问题,对于承包费是上交给被承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承包人是否应按所得税后所得扣除交纳费用加工资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答复:承包经营所得,先计算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计算,其中承包经营所得的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按下面的公式确定即可: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承包费+承包者工资—生计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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