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法二》之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二》之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应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以房地产出租的
B.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的
C.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转让给兼并方的
D.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E.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建成后转让的,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注意题目变形】
【学员提问】
请问 如果一家非房地产企业以土地做为注册资本出资到另一家非房地产企业 非房地产企业运营后转让其股权,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需要缴纳分别再哪个环节缴纳?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股权转让不缴纳土地增值税,非房地产企业将土地投资于非房地产企业,也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按下面的内容全面掌握:
一、基本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
1、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即被投资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则打破基本规定,按照特殊规定掌握,征收土地增值税。注意房地产是包括房屋和土地两种情况的,也就是说这里包含了一种情况是如果被投资方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话,以土地、商品房投资入股均是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结合教材的基本规定与特殊规定,老师将此归纳为:
以土地投资(关键要看被投资方):无论投资方是房地产企业还是非房地产企业,只要被投资方是房地产企业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被投资方是非房地产企业就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商品房投资(关键看双方中是否有房地产企业):如果投资方和被投资方都为非房地产企业,则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只要有一方是房地产企业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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