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法二》之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二》之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项选择题
居民甲某共有三套房产,2007年将第一套市价为80万元的房产与乙某交换,并支付给乙某15万元;将第二套市价为60万元的房产折价给丙某抵偿了50万元的债务;将第三套市价为30万元的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若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甲某应缴纳契税( )。
A.0.45万元
B.1.95万元
C.2.25万元
D.2.85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以房屋抵债的,承受房屋的丙某缴纳契税,甲某不纳契税。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纳契税。房屋交换的,支付补价的一方按照支付的差价纳税。甲某应纳契税=15×3%=0.45(万元)。
【学员提问】
如果是针对破产企业债权人承受房产抵债的,免征契税。本题不是针对这种情形,所以丙某接受抵债所得的房产,要缴纳契税的。
讲义所说的是企业破产,而本题居民甲某,所以不属于企业破产的性质,对吗?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是的,您的理解正确,这里不属于企业破产。
祝您学习愉快!
相关热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