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法二》之扣除项目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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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二》之扣除项目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简答题
德国居民杰克鲍尔先生为境内某外企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德国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9月2日来华,在华居住总计80天,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每月取得工资、薪金分别为30000元人民币和3000欧元(1欧元=10元人民币)。2011年10月,杰克鲍尔在中国境内工作20天,在德国工作11天,杰克鲍尔10月份在境内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正确答案】:11月份借款期限结束,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90÷9×4=40(万元)。
【学员提问】
利息费用和借款费用有什么不一样?两个说法意意思一样吧。不懂详解一下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不一样。
利息费用是因为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而借款费用是因为借款而发生借款利息,债券溢折价的摊销、借款辅助费用以及外币借款发生的汇兑损益等。很明显,借款费用包含了利息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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