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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所得来源

分享: 2014-11-12 11:21:54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答疑精选】《税法二》之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所得来源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二》之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所得来源

    单项选择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提供劳务所得

  B.权益性投资转让所得

  C.权益性投资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分配所得企业是被投资方。那被投资企业也是被投资方,为什么写为分配方?有关此问题的回复没有看明白(有可以被投资企业是子公司让其母公司来分配所得),请举例说明哪种情况下子公司让其母公司来分配所得。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您掌握这个规定即可,这个回复没有看到原来的内容,不好为您针对性解答,您可以将原来的提问内容和回复内容贴上来或提供问题编号,感谢配合!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比如母公司在国内有子公司,此子公司在国外设有孙公司,孙公司向国内子公司分红,相应子公司也要向母公司分红,其中母公司也享有一部分孙公司的税后利润,这部分利润需要间接抵免的方式计算,这个所得是国外所得,即孙公司分回的,这就是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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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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