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法二》之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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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二》之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单项选择题
天蓬公司2013年应付职工工资、薪金256万元,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90万元(不包括按工资、薪金支出核算的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10万元),实际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40.2万元,其中职工福利费本期发生32万元(包括支付给公司内设托儿所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1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4.2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款收据,本期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2012年超过规定标准的工会经费0.3万元,超过标准的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在计算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0
B.4
C.3.2
D.5.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医务所、托儿所、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应直接在职工福利费中反映在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90+10)×14%=28(万元),实际发生32万元,准予税前扣除2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28=4(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90+10)×2%=4(万元),实际拨缴4.2万元,准予扣除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4=0.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90+10)×2.5%=5(万元),实际发生4万元,上年结转剩余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所以总计5.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4=1(万元),剩余0.5万元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2013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0.2=3.2(万元)。
【学员提问】
上一年有没有扣完的今年继续扣可理解,但是为何还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如果当年实际发生额是1的话,可以调减所得额是多少呢?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上一年有没有扣完的今年继续扣可理解,但是为何还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答复:职工教育经费,以前年度结转扣除的是超支的金额,以前年度是调增了所得额的,税法规定可以结转扣除,是指在以后年度扣除限额大于实际发生额的余额抵扣,可以抵扣的金额是调减所得额处理。那么如果当年实际发生额是1的话,可以调减所得额是多少呢?答复:扣除限额5万,实际发生额1万,当年实际发生的可以据实扣除,上年结转1.5万,5-1=4万,上年结转的1.5万可以全额抵扣,当年调减所得额1.5万。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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