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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免税

分享: 2014-11-21 14:01:40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答疑精选】《税法二》之财政拨款免税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二》之财政拨款免税

    【学员提问】

  财政拨款500万用于购买设备(当年没有并入收入缴所得税),两年内已全部购买设备且投入生产并计提折旧,但生产两年后由于产品滞销亏损,于第三年停产且设备计提折旧,请问该500万是不是要从第六年起调整缴企业所得税?请给予指导(这是我从事企业遇到的问题)。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您的理解有误,要在第六年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是你这笔款项未支出,且未回缴到财政部,而您买设备时已近按照用途支出,至于以后这个设备怎么运作,是不是停产,并不影响你专项用途资金已经按用途支出的事实,所以不应该作为第六年的应纳税所得。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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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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