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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分享: 2014-11-25 14:57:00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答疑精选】《税法二》之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二》之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单项选择题

  我国公民李某2013年8月买进某公司债券20000份,每份买入原价8元,另支付手续费800元,11月份卖出10000份,每份卖出原价8.3元,另支付手续费415元,12月末,李某取得债券利息收入2700元。李某上述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977

  B.940

  C.697

  D.6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11月份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相关税费=(20000×8+800)÷20000×10000+415=80815(元);

  (2)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8.3-80815)×20%=437(元);

  (3)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700×20%=540(元);

  (4)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37+540=977(元)。


    【学员提问】

  请问是不是地方债券的利息有免税规定?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地方政府债券2009—2011年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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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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