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法二》之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二》之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单项选择题
我国公民李某2013年8月买进某公司债券20000份,每份买入原价8元,另支付手续费800元,11月份卖出10000份,每份卖出原价8.3元,另支付手续费415元,12月末,李某取得债券利息收入2700元。李某上述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977
B.940
C.697
D.6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11月份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相关税费=(20000×8+800)÷20000×10000+415=80815(元);
(2)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8.3-80815)×20%=437(元);
(3)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700×20%=540(元);
(4)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37+540=977(元)。
【学员提问】
请问是不是地方债券的利息有免税规定?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地方政府债券2009—2011年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相关热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