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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规定

分享: 2014-11-27 14:26:16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答疑精选】《税法二》之契税征收规定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法二》之契税征收规定

    多项选择题

  下列表述中,符合契税征收规定的有( )。

  A.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征契税

  B.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C.居民个人互换居住房屋的,免征契税

  D.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E.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选项C:居民个人之间房产产权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值不相等的,由支付差价方按照支付的差价金额缴纳契税。


    【学员提问】

  老师麻烦你找找那句话谢了破产企业员工承受破产企业的房屋土地了?书上写的是债权人和费债权人!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相关规定在教材P319、6,教材提到,包括破产企业职工。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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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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