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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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的内容。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按照所得的内容划分 |
生产经营所得(正常经营期间) |
其他所得(正常经营期间) | |
清算所得(清算期间) | |
按照所得的范围划分 |
境内所得 |
境外所得 |
(一)居民企业—来源境内、境外的所得(无限纳税)
(二)非居民企业——来源境内的所得(有限纳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客观题考点)
所得类型 |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
销售货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
提供劳务所得 |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
不动产转让所得 |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
动产转让所得 |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其他所得 |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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