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纳税期限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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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的纳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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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十二节征收管理的内容。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解释1】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解释2】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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