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关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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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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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十二节征收管理的内容。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关
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
1.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2.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3.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
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4.自2009年起,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5.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其他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并非所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都由地税局管理)
6.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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