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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稿酬所得

分享: 2016/5/16 16:17:18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稿酬所得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稿酬所得。

  【内容导航】:

  1.稿酬所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二节征税对象的内容。

  【知识点】:稿酬所得

  1.范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解释1】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以及其他作品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

  【解释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看是否(署名)发表。

  2.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以是否发表、是否在本单位发表以及作者专业状况和发表作品形式为标准,辨析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三者之间的区别。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6《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2016税务师相关课程。


  2016《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预习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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