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稿酬所得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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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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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二节征税对象的内容。
【知识点】:稿酬所得
1.范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解释1】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以及其他作品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
【解释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看是否(署名)发表。
2.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以是否发表、是否在本单位发表以及作者专业状况和发表作品形式为标准,辨析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三者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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