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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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承包者个人的工资-每月3500元
=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上缴的承包费+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解释】“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费用扣除标准×实际承包或承租月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虽原则上要求其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但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解释】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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