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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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适用税率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关于“次”的规定(重要)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应就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6)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按稿酬所得征税。
(7)关于合作出书问题。该先分钱,后扣费用,再缴税。
【特别提示】稿酬所得的“次”是每年必考的考点。
(二)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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