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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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个人出租房产扣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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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个人出租房产扣除的费用
财产租赁收入的扣除=税费+租金+修缮费用+法定扣除标准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附加、房产税)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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