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源泉扣缴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源泉扣缴。
【内容导航】:
1.源泉扣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六节征收管理的内容。
【知识点】:源泉扣缴
(一)应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除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10项所得。
(二)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三)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2%)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6《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2016税务师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