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王婷婷 2019-04-24 11:00:17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4-06-14 11:43:09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案: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核定:

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

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面积;

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楼房总层数;

建筑面积÷容积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一.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指的是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楼用地,军队的训练场用地等。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指的是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如学校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占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指的是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以及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这部分土地指的是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二.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这部分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其他特殊情况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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